第十一条 贸易银行、城市信誉合做社、农村信誉合做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任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做为可疑交易停止陈述: (一)短期内资金分离转入、集直达出或者集直达入、分离转出,与客户身份、财政情况、运营营业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不异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作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尺度。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别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运营营业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天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持久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呈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私运、恐惧活动、赌博严峻地域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加,或者频繁发作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一般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作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早了偿贷款,与其财政情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门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停止本外币间的掉期营业,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处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游览收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运营情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体例停止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敏捷转到境外,与其消费运营付出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本钱金数额超越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间接外债,从无联系关系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运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理无关的资金,与其现实运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运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统一家投保人发作赔付或者打点退保。 (十六)天然人银行账户频繁停止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天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游览收票、汇票或者非居民天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游览收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游览收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承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做。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办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做为可疑交易停止陈述: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呈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尺度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别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标或者用处。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持久闲置不消,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作大额资金收付。 (四)持久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作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度和地域有营业联络。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敏捷销户。 (七)客户持久不停止或者少量停止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作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持久不停止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停止期货交易,并且资金量庞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统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不异或者大致不异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收取资金。 (十)客户做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停止交割时,不克不及供给完好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供给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克不及供给合法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