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商业办理办 法》规定下列物品不允许上市出卖:
(1)废旧有色金属及其成品、文物等。
(2)迷信品、违禁品。
(3)反动、荒谬、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 ^音带、录像带。
(4)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朽变量食物及病死、毒死或 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及其成品。
(5)麻醒药品、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
(6)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禁绝上市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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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商业办理办 法》规定下列物品不允许上市出卖:
(1)废旧有色金属及其成品、文物等。
(2)迷信品、违禁品。
(3)反动、荒谬、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 ^音带、录像带。
(4)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朽变量食物及病死、毒死或 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及其成品。
(5)麻醒药品、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
(6)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禁绝上市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