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通常被称为“侧室”、“小妻”、“姨太太”或“如夫人”,她们并非正式的妻子,而是通过特定的婚姻协议与男子建立类似婚姻的关系,妾的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父权制,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普及存在。《红楼梦》中的平儿和香菱便是妾的例子,即便像海瑞这样的清廉官员,晚年也会纳妾,甚至引发妻妾间的争斗,唐代大诗人李白也被记载有多位妻子和难以计数的妾,他的诗歌中常体现这一点。
在清朝末年,富商胡雪岩也有众多妻妾,而在明代,法律规定男子年满40岁且无子女者需纳妾,这是基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看念,以确保家族血脉延续,这一习俗在贵族和官员阶层尤为明显,而穷困人家连温饱都不能保证,自然无法考虑纳妾。
妾在家庭中的地位非常低下,她们虽需通过媒妁之言和签订契约来确立关系,但契约并非正式的婚书,更像是买卖合同,妾的权利极为有限,她们不能参与家庭祭奠,其亲属也不被视为家族成员,妾所生的孩子须认正妻为嫡母,妾仅作为庶母,妾在家庭中的待遇往往取决于丈夫的心绪,甚至可能遭受虐待,法律对此的惩罚力度也相对较小。
妾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因其为家庭生育后代而提升,但她们在名义上和实质上都接近于奴隶,尽管妾制在现代社会已被破除,但它曾存在几千年,反映了男权社会的不平等和对女性的压迫,妾制的持久存在表明它与社会结构和权力体系亲昵相连,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纳妾制度才最终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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