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几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如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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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取决于你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任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都有其特定目的,当整个旅游景点项目被批准后,可能需要编写一份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前,很多可行性研究往往是为申请财政补贴而进行的,这就需要依据补贴政策要求,对整个景区或者其中的单个项目进行深进的研究。

旅游开发项目从立项到审批的过程相较于房地产开发有所不同,它既不简单也不复杂,只是让许多旅游开发者感到迷惘,鉴于此,我想分享一些个人在旅游项目开发中的实践体会。

什么情况下可以几个项目做一个可研(如旅游景区)

规划方案与立项申请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为了获取项目,很多开发者第一步就是制定规划,没有规划,他们不知道从何下手,又怎能启动项目呢?确实,通常在申请项目前,我们会先制定规划,但这真的正确吗?

让我们回忆一下房地产项目立项所必需的资料:

1、在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土地储备中心在处理土地手续时,会一同前往规划局获取规划条件;

3、由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4、节能评判报告由具备相关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完成;

5、向环保局申请环评审批;

6、至地震局获取抗震安全性评判意见;

7、通过行业治理部门取得行业审查意见;

8、提交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文件;

9、提供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立项所需资料中,第一和第二项涉及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的办理,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景区建设,如何处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却有所不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几个项目做一个可研(如旅游景区)

因为这些项目往往涉及到集体用地的农田、果园、自留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荒山、荒地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林地、林场、农场、牧场、荒山、荒地、水域,甚至自然保护区和景区,它们并不完全处于城市规划区域之内,所以不受《城乡规划法》的严厉约束。

比如在林业部门治理的自然保护区内,假如要建设缆车上下站治理室、招待设施和游客中心等旅游相关服务设施,是不可能向国土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许可,也不会按照常规流程往发改委审批,更不用提那些繁琐的申报要求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旅游开发项目无需立项报批,而是需要依据项目所在的土地属性和不同的主管机构,觅觅适宜的审批路径。

“先规划还是先立项”的讨论应当基于不同的土地回属和主管机构,以及所选的项目审批流程。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区域之外的旅游开发项目,我们将系统梳理这类项目的审批流程,供旅游开发者参考。

项目申请需要预备哪些素材?

我们尚未完全解答的问题可以通过另一个问题来解决:“项目申请应预备哪些素材?”这个假设是基于遵循国家发改委对非限制行业的项目审批流程,申请旅游开发项目,国家发改委对投资额有限制,一般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不同地区的限制可能略有不同),此类项目可以直接编撰项目申请书,附带项目简介即可备案,若投资额超过1000万(各地准则不同),则需要相应等级以上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亿的项目通常需要乙级以上资质(甲级资质可在全国领域内通用),不同的投资额需要向不同层级的发改委申请审批。

一般的旅游开发项目申请,需要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至发改委等相关机构,具体所需资料包括:

1、由项目单位(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

2、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游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或林业、海洋渔业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或林业、海洋)的预审意见;

什么情况下可以几个项目做一个可研(如旅游景区)

6、环保部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判审批意见;

7、节能评估报告(需工程咨询资质)或节能固定资产登记表;

8、其他如企业营业执照等证实素材。

在上述旅游开发项目申请资料中,要求“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这意味着,项目选址意见并不需要完全的规划方案,也就是说,项目可以在没有整体规划方案的情状下得到批准,规划方案可以在项目批准之后再行制定。

实际上,对于不在城市/城镇规划领域内的旅游开发项目,开发商通常会先制定规划方案,以便向 *** 部门汇报,地方 *** 及其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据这些规划方案来审批项目。

回看整个过程,我认为许多旅游项目的总体规划不应由开发商负责,而应由 *** 主导,但由于 *** 短缺制定规划的动力,开发商出于开发地块的需求,往往会推动规划工作的进展。

以提到的千禧皇后镇项目为例,该项目包含了国有林地、荒山、水域、集体耕地、自留地和村庄宅基地等多种土地类型,开发商以自身名义提交了区域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依据最新的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必须遵循规划,那么在无规划的情状下,建设项目选址如何符合规划要求?

意见旅游主管部门托付具有相应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机构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在审批旅游项目时,明确限定旅游开发项目的规划要求。

哪些旅游开发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以上情状,不是所有的旅游开发项目都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取决于项目用地的主管机构、土地性质、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在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除了必要的旅游设施和服务设施,一般不答应大规模建设,这些地方的项目无需向发改委申请审批,但具体的建设内容仍需相关主管机构的许可,实际操作中,如招待设施、索道等项目也会出现在这些保护区,投资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项目,一般需报县级发改委审批或备案;投资额超过3000万或5000万(各省份规定不同)的项目,则需上报市级发改委;投资额超过1亿或3亿的项目,须经过省级发改委批准。

对于风景名胜区、度假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A级旅游景区的项目审批,一般遵照发改委的规定,非限制行业项目审批流程,通常,投资额超过3000万或5000万的项目由市级发改委审批,投资额在1000万至上述金额之间的项目由县级发改委审批,投资额超过1亿或3亿的项目则由省级发改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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