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在税务上该如何处理
单位组织旅游分为两种情状:
第一,全体员工的旅游,应该作为全体员工的福利,不需要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不计进员工薪酬,记进职工福利费用,需要注重的是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第二,奖励给个别员工的公费旅游。依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等对个人实行奖励的组织旅游,应将所发生费用全额计进相应人员的应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由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对于这类组织旅游发生的费用应该作为参与人员的工资薪金组成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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