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写卖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量刑是否过重
十年的判决可以在现行法律中找到。然而,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和没有律师的邀请,她确实被归类为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导致了看似不合理的结果。
美国在2001年也有类似的案例。一个叫布莱恩(Brian)这名男子因隐藏未成年人的淫秽照片而被判刑,并被警方观察。在一次例行搜查中,他被发现家里有他自己创作的未成年人色情小说。他把自己的幻想写下来自娱自乐,没有任何传播,一审判了10年。后来因为他主动认罪,二审给他减了五年监狱。(www.nytimes.com/2001/07/14/us/child-pornography-writer-gets-10-year-prison-term.html)
由于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旦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侵犯,惩罚将会加剧。现在有了公众舆论的同情,现在她最好的选择是雇佣一名好律师。
此外,网民将这一判决与猥亵和性侵犯的判决进行了比较。也许每个人的愤怒不仅仅是天一被判10年是否过重,而是其他性侵犯和伤害儿童的罪行是否过轻。这里比较一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强奸罪。
中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生产、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一审判决中,天一被认为情节严重。
犯强奸罪的,最轻量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强奸儿童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一旦犯罪涉及未成年人,刑罚就会相应加重。
现行法律并不完善,需要改进和更新。然而,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不建议轻易比较判决结果,忽略审判的具体原因和过程。
白日梦我是原耽吗?
白日梦我不是原耽,是晋江作者栖息的校园青春作品,是2019年7月出版的浪漫小说。
内容简介
荒凉的白天,我被囚禁在陈腐的黑白梦境中,
乌云遮阳,寸草不生,万物荒芜。
直到你走过荒原。
你走过的地方,世界开始苏醒,
我看到野花压满枝头,沿途狂野生长,雪滑落树梢,寒梅盛开,
我看见归鸟蝉鸣,烈日炎炎。
白日梦的尽头是你,从此天光明媚。
你是我所有的欲望和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