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博士毕业标准_南方医科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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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学习相应学位期间根据学位论文的相应内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签名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导师为通信作者,通信作者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三条 导师是联合培训单位,第一作者可以是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也可以是1南方医科大学和2××医院(1、2是共同第一作者单位,但1、2的顺序不得颠倒);通信作者单位的签名要求与第一作者单位相同。

第四条 与外国单位联合培训师,学校可以是非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但导师必须是共同沟通的作者。

第五条 当学术论上有并列作者时,后续作者的排名按前面作者的数量顺延计算。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SCI(科学引文索引)以每个检索系统的年度期刊引用报告为基础,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年度JCR期刊影响因素和分区为准。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版)、中国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版)、《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目录》以学校认可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章 申请博士学位

第七条 各专业学位博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心理卫生等二级学科除外,中西医结合、中医药研究除外),第一作者应当在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证1篇;或者在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或IF)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两位)>5)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以上(含)期刊(或IFI)共同第一作者(前三位)。>10)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八条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心理卫生等自主设立二级学科的博士生,应当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目录》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者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目录》二级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或发表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的学术论证。

第九条 在中西医结合、中医药专业和药学专业中进行中医药研究的博士生,应当在第一作者的中国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或者发表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的学术论文。

第十条 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要求同一专业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一作者应当在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SCI论文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证;或者第一作者应当在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三个以上(含)期刊(或者IF)>3)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前半段以上(含)期刊(或IF)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两位)>7)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一区以上(含)期刊(或IF)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三名)>10)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各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要求同一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 本章未注明的第一作者均为第一篇论文的第一作者。

第十四条 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证,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发表学术论证的,可以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相应学位,但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 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 各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医学卫生管理、公共卫生预防医学政策管理除外)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应在中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

(1)SCI论文分区四区以上(含)期刊论第一作者;

(2)SCI论文分区三区以上(含)期刊(或IF)>3)讨论前两个作者;

(3)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或IF)>5)论前三作者;

(4)SCI论文分区一区以上(含)期刊(或IF)>10)讨论前四位作者。

第十六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医学卫生管理、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应在中国统计源(含)或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目录上发表第一作者(排名第一)。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要求同专业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

第十八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应当在中国统计源以上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证。

第十九条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继续深入研究,努力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证,对于毕业当年获得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如果符合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训计划的要求,导师允许他们不发表学术论文,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在过去的三年里,如果导师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期刊上发表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点,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由于项目需要,确实不方便发表学术论点,并且已经达到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了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完成了项目研究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导师提出申请,导师在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陈述理由,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不发表学术论文即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三区以上(含)期刊(或IF)>3)发表学术论述的,可以提前申请毕业答辩及相应学位,但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一年。已完成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前申请毕业答辩,否则不得提前申请毕业答辩。

第四章 定义相关成果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研究生进行技术创新,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相当于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SCI论文分区第四区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为保密项目的研究生,应当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培训部备案。承担机密级(含)以上项目的博士生,应当在相应的保密论文集中发表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三篇学术论文或者向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报告。硕士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相应的保密论文集中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者向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报告。学术论证或政策咨询报告必须由学位评估委员会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估是否符合相应的学位申请要求。承担秘密级项目的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公开发表学位论文的非保密内容。

开幕报告前,研究生必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申请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从事秘密研究保密承诺书》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或主管部门保密委员会批准,送研究生院培训部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交的学术论文仅限于期刊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五条 申请各类博士、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文献综述、病例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于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通信作者均为南方医科大学的学术论文,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文仅适用于研究生。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在申请学位之前,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研究生发表论文的信息收集,并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封面、出版物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提供发表学术论文来源的超链接(电子版)供审查。

第二十八条 提交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SCI在国外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样品、样品或录用信,但需要导师签字担保。未按时正式发表的,取消导师未来的担保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于延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如果他们申请中文学术论文的学位,他们最迟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补充学位;如果你在SCI期刊上申请学位,你最迟应该在毕业后三年内申请补充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要求,各学科专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制定不低于本规定发表论文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3年研究生开始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本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毕业

     截至2022年8月31日,学校应届本科 毕业生 落实率82.92%,升学1483人,占50.05%,其中出国(境) 留学 78人,占3.17%。 2022年本科深造率50.24%,临床医学专业近70%。

   从2021年起,就业率改为毕业目的地实施率,本科毕业目的地实施率通常包括直接就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灵活就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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