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共体考核指标在财务方面如何做
根据医共体的考核指标在财务方面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建立医共体财务管理新体制: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医共体要按照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要求,对所有成员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增强医共体财务工作领导:医共体法定负责人是医共体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医共体原则上要单独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
设立专门的医共体财务机构:医共体要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对医共体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具体承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职能。
建立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医共体作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医共体要切实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全面的预算管理。
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卫健委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代管医共体成员单位统筹的结余资金,代办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医疗收入及基本支出。监督基本公卫资金和统筹资金的使用,监督医共体内所有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凭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统筹可支配收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可支配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可支配收入的5%作为成员单位院长可支配奖励基金,可支配收入的45%作为各医共体统筹使用资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数据依据县卫健委会计核算中心统计的当期实际收支表为准。
2021年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本市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街道、乡镇、村庄、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 *** 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 *** 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以及爱国卫生科学研究,促进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会卫生整体水平。
各级人民 *** 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 *** 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同级人民 *** 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和标准;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活动;
(六)组织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决定有关爱国卫生方面的重大事项。
市和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治、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第九条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爱国卫生工作的计划和标准,制定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宣传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 *** 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 *** 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 *** 配备专 *** 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