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定了警示训诫谈话的详细内容,分为警示提醒、诫免督导、责令纠错三个层次,按照干部职工呈现错误的性量和影响大小确定谈话格次和谈话内容。
二是明白了警示训诫谈话的对象和适用范畴,县计生局所属各单元、各乡镇计生站干部职工(副科级以上指导干部由县纪委研究确定和组织施行),谈话对象由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局分担指导和纪检组负责施行。
三是造定了警示训诫的办法,可接纳书面告诫和面临面谈话两种形式停止,通过告诫谈话提醒被谈话对象应该留意的事项和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末行其错误行为,闻过则喜,避免错误继续蔓延开展。同时要务实施警示训诫谈话必需由两人以上参与,谈话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存档。
四是提出了对施行警示训诫谈话对象的处置法子。要求受训人要期限矫正错误,关于屡教不改,一年内承受过两次诫免谈话的干部职工,一律打消年末评选先辈和优良公事员资格,谈话超越两次以上的由局纪检组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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