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是在思惟道德防线与党纪法律王法公法防线之间筑起的一道新的监视防线,因而在现实工做中,容易呈现以警示训诫取代思惟教育、取代党政纪处分等问题,从而扩大了警示训诫适用对象,影响了警示训诫工做的现实效果。要处理那些问题,就必需准确处置警示训诫与一般思惟教育、 与党政纪处分的关系。
一般性思惟教育面临广阔党员干部,具有遍及性和非强迫性,而警示训诫面临的是越过思惟道德防线,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轻细违纪问题的少数党员干部,具有针对性和必然的强迫性。若是以警示训诫取代一般性思惟教育,好比将任前廉政谈话、集体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思惟教育工做列入警示训诫范畴,不只会使防线建立工做流于形式,徒有虚名,并且会无限扩大适用对象,丧失警示训诫工做的权势巨子性。
党政纪处分是对违背党纪政纪行为的一种惩罚办法,有其庄重性和威慑力,关于轻细违背党政纪行为的可施行警示训诫,关于没有“轻细性”情节,而确需要赐与党政纪处分的,必需立案查处,若“以训了之”,就会放松办案,弱化惩处,放纵违纪行为。必然要继续连结办案工做力度,留意克制抓警示训诫工做而轻忽案件查处的不良倾向。
二要准确运用三项轨制,防混淆乱花。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轨制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核心内容,三者彼此联络,彼此区别,处理问题各有偏重。准确运用三项轨制,避免混淆乱花、张冠李戴现象,关键是要全面理解三项轨制的根本含义和适用范畴,准确掌握三项轨制的特点和区别。
警示提醒轨制安身于事前防备,对群寡有反映、可能呈现败北问题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停止提醒和告诫。其次要特点是,问题有“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即问题有可能存在或可能发作,但尚未查实或尚未发作。诫勉督导轨制安身于动态监视,对大量的苗头性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败北行为,以及在干事创业中呈现失误误差的党员干部停止及时纠偏,督察引导,中行其错误行为继续开展。
其次要特点是,问题有“苗头性”和“确定性”,而且已经发作,确实存在,那是与警示提醒轨制的次要区别。责令纠错安身于挽救庇护,对已经形成错误事实,构成轻细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停止攻讦训示,强迫纠错。其次要特点是,问题性量在水平上比诫勉督导对象的问题更严峻一些,已有“轻细违纪性”,那是与诫勉督导轨制的次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