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灰色强奸”吗_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你听说过“灰色强奸”吗
2018年,英国BBC推出了一部社会纪录片—《日本之耻》,这部纪录片拍摄历时一年之久,而剪辑也花费了几乎同样的时间,其讲述了当时日本一个备受国际关注的“灰色强奸”案件,而作为受害者的伊藤诗织,竟然饱受社会舆论压力,被认为是“自己有罪”。这样一件本不复杂的性侵案,也再次引发了对“灰色强奸”中弱者的深度思考。
伊藤诗织性侵案
伊藤诗织生于1989年,从小接受了较好的教育,并毕业于纽约大学新闻系,是一名高材生,从纽约大学毕业后,富有正义感的伊藤诗织回到日本,重点研究性别平等和人权问题,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带来一丝曙光。
然而,回国之后,伊藤诗织认识了改变她一生命运的人—山口敬之,山口敬之可谓新闻界的知名人物,其是前TBS电视台华盛顿分局长,而且还曾是日本政府的御用记者,给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写过传记。所以,对待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新闻前辈,伊藤诗织觉得充满尊敬和敬仰。
2015年,伊藤诗织想去美国工作,于是她给山口敬之发了一份邮件,表达了诉求,而山口敬之快速给出了回复,并表示自己正在东京,邀请伊藤诗织见面谈谈。在见面当晚,山口敬之与伊藤诗织点了名酒,自信酒量的伊藤诗织喝了一点,并失去了记忆,当她醒来的时候,发现山口敬之赤裸着压在自己身上,她接口上厕所被强制拉回来,并用日语求他,并当成了欲拒还迎,随后伊藤诗织换了英语骂他,更刺激了山口敬之的欲望。
事后经过数天的思想挣扎,伊藤诗织走进警局报案,却遭到了警察局的二次强奸,警官不仅逼问具体细节,甚至还拿假人偶在伊藤诗织身上变换姿势着进行询问。在此之后,事情不了了之,经过数次这样的诘问强奸后,伊藤诗织得到的结论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伊藤诗织历经四年的曙光
当时作为伊藤诗织而言,无疑是弱方,既没有十足的证据,也没有对方的权势地位,她只有将自己的遭遇通过媒体公开,2017年,伊藤诗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谴责了山口敬之的禽兽行为,然而媒体和舆论,给予伊藤诗织的是更多的质疑和打击,舆论认为伊藤诗织是想利用自己的身体达到自己目的,当着男人的面喝了酒,还要状告男人。而山口敬之也发出威胁信息,并坦言伊藤诗织不会取得胜利。
面对舆论的汹汹,自感力量微弱而又不敢放弃的伊藤诗织选择争取和斗争,其实也是在为“灰色强奸”中的女性争夺权力和自由,2017年10月,伊藤诗织出版个人手记《黑箱》,将自己的经历写到书中,并在全球范围被出版发行。
2018年伊藤诗织得到BBC的关注,并依照她的故事拍摄了《日本之耻》。伊藤诗织的努力和呼吁终于换来了曙光,日本政府把那部1907年制定的法律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将强奸罪修改为强制性交罪,也加重了刑责。
2019年12月18日,日本东京的地方法院对伊藤诗织性侵案作出裁决,判决伊藤诗织胜诉。山口敬之被判性侵成立,需赔偿伊藤诗织330万日元。
灰色强奸中的弱势群体
虽然伊藤诗织取得了最后胜利,但是这只是“灰色强奸”案件中千千万万受害者的一员,其坎坷的胜诉里程再度揭示了这些弱势群体的悲哀。
“灰色强奸”不同于“白色”和“黑色”,其存在太多的灰色地带,而女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则有可能被视为“不成立”,加之起诉之后,社会的舆论更多的是指责女性,所以许多女性都选择了默认现实。
其实女性作为受害者,除了“灰色强奸”的本身外,还要经历多次的二次强奸,在英国一名女子同样的遭遇,却被警局反复逼问故事的细节,这些打击和伤害无疑增加了受害者的心理压力,而舆论则更多的倒向了女性的对立面,认为她们是为了自己利益等等,这些现象都使得“灰色强奸”案件很多不了了之,而真正的犯罪者逍遥法外。
伊藤诗织的案件给了“灰色强奸”的一丝曙光,那就是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而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相信触犯法律的也终究会得到正义的处理。
说起“灰色强奸”可能很多人不了解。“灰色强奸”比强奸可怕一百倍,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会彻底毁了受害人的人生。
“灰色强奸”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灰色强奸”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这里的熟人有可能是长辈、领导、同事、同学或者朋友。
第二侵犯人通过胁迫、引诱等非暴力手段强制与受害人发生关系。
第三受害人在很大程度上难以界定自己是否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
第四具有连续性,一旦被侵犯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灰色强奸”的危害
灰色强奸一般受害人都难以界定自己是否自愿发生关系。另外再加上跟侵犯人认识。对于发生的行为难以启齿,一般很多受害者会选择沉默。但是受害者心灵受到的伤害是无法恢复的。这种伤害具有连续性,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会叠加,有可能会终身难忘。
真实案例
小吴今年28岁是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在公司她能吃苦,业绩突出。她的努力大家都看在眼里,但是就是得不到晋升的机会。
小吴两口子是外地人,想要在陌生的城市站稳脚跟确实很难。每个月除去生活费,水电费,房租,一个月的工资所剩无几。小吴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如果能晋升,就能涨工资,工作也能轻松许多。
小吴的直接领导是老李。老李是个中年人,在公司已经干了十几年了。已经是一个职场老手了。对于小吴的那点心思,老李早都看得透透的。
有一次老李看到小吴在单位偷偷哭泣。老李找到小吴主动安慰她,让她不要有顾虑,放心大胆地干工作。在安慰的过程中,还故意把手搭在小吴的肩膀上。小吴当时很反感,但碍于老李是她的直接领导,她也不敢反抗,只是迅速躲开了。
自从那次以后,小吴过节会买一些礼物送给老李。希望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小吴每次送的礼物老李是照单全收,但收了礼物从来不说小吴工作的事。
在一次公司团建中,老李喝多了。团建结束后,大家都让小吴把老李送回家。正好他们两家顺路。小吴把老李送到家后,老李一把抱住小吴,手不停地在小吴身上乱摸。小吴半推半让,让老李放尊重一点。可是老李在酒精的作用下,已经欲罢不能了。老李一把推到小吴,小吴在半推半的情况下跟老李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小吴坐在床边大哭。老李说“别哭了小吴,我知道你的心思,你的事我会慎重考虑的”。小吴觉得自己委屈,但考虑到工作难找,自己又快要晋升了。有什么委屈也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了。
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老李不但没有兑现承诺。还以上次发生的关系威胁小吴再次与他发生关系,不然就告诉小吴的老公。被逼无赖的小吴,又跟老李发生了关系。
小吴整天过得提心吊胆,内心无比害怕。她害怕老公知道这件事,那么她的家庭就毁了。又害怕同事知道这件事,她就无法在公司立足了。
最后小吴选择了沉默,辞去了工作。
如何才能避免“灰色强奸”。
第一、主动跟对自己动手对脚的男性保持距离。对这种行为直接拒绝,不要给一点机会。
第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要试图走捷径。不要对男人的主动“示好”抱有幻想。
第三、面对男性的过激的行为要反抗。事后要报警。
在生活中我们要做一个聪明的女性。随时随地保护好自己。只要不是自己自愿的,侵犯自己的人就是违法的。对于侵害你的人决不能心软,手软。一味地退让只能把自己陷入困境。
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但凡是酷刑,基本上都是比较残忍的,都能让犯人生不如死,饱受各种各样的折磨。古今中外的酷刑琳琅满目,大多以折磨犯人的肉体为主,主要就是带给犯人以肉体上的疼痛,另外也有不少酷刑带有羞辱意味。
先来聊聊我国历史上的酷刑吧。
我国历史上的酷刑非常多,最为有名的非凌迟莫属,所谓凌迟,就是刽子手用小刀,一刀一刀从犯人的身体上割下肉来,期间犯人神智清醒,能清楚地看到自己身上的肉被刽子手一刀刀割下,其残忍程度可想而知。
和凌迟类似的是腰斩,所谓腰斩,指的是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犯人砍为两截,因为人的器官主要集中在上半身,因而受腰斩的犯人不会立即死去,往往在被腰斩后的一两个小时内才会死去。在此期间,神智清醒的犯人能看到自己只有半截身体,并且腰部还传来阵阵剧烈的痛感,所以腰斩同样很残忍。
再比如灌铅或者灌锡。简单来说,就是将融化了的铅或锡从犯人的嘴部倒入,铅的熔点为327摄氏度,锡的熔点是232摄氏度,不管是铅还是锡,都能让犯人在痛苦中死去。
还有就是明代东厂常见的梳洗,先用滚烫的开水倒在犯人身上,接着再使用铁梳子在犯人身体被开水浇盖的部位来回梳洗。
另外有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犯人的骑木驴。这种酷刑专门用于惩治犯了通奸罪的女性,受刑前先褪去女犯全身的衣物,然后由衙役将其捆绑妥当后,将其双腿分开,对准木驴背上的粗木棍放下去,再用将女犯的双腿捆绑在木驴的两侧,以防止其因受痛而挣扎。
中国古代的酷刑称得上是琳琅满目,上面只是其中很少很少的一部分。欧洲等地区的酷刑同样很残忍,能让人慢慢受折磨而死。
例如:鼠刑。
鼠刑,也叫老鼠刺激。具体的操作为:
先将受刑者捆绑在特制的长椅上,使其动弹不得,施刑者将十几只饥饿的老鼠放在一个倒扣的铁皮桶中,用束带固定好,保证铁皮桶和受刑者的肚皮间没有任何的空隙。
接着,施刑者会在铁皮桶顶部倒上一些烧红的木炭,此时饥饿且受巨热刺激的老鼠,就会四处逃窜,因为无法逃出铁皮桶,老鼠就只能啃咬犯人的腹部或肚子,最后会钻进受刑者的身体,咬开受刑者的肠道和胃部,不断尝试在犯人身上寻找逃生通道。
还有一种是笑刑。
笑刑没有并不血腥,但同样会让犯人饱受折磨而死。行刑前,先在犯人的脚心或者其他敏感部位涂上糖水、盐水、蜂蜜等,然后牵来一头山羊舔舐。山羊粗糙的舌头往往会让犯人忍不住大笑,一开始受刑者可能有些享受,至多半个小时就开始呼吸不畅,最后窒息而死,也算是一种极为残忍的酷刑。
酷刑的种类十分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精神折磨与肉体折磨。这里主要指肉体折磨,现在为大家一一列举。
凌迟
凌迟,或称陵迟、寸斩、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是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此刑罚主要在中国古代实施,但西方也有类似的记录。
在西方,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刑罚,类似凌迟。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有实施。
中国从五代开始出现凌迟,凌迟与春秋时期的“醢”处决尸体不同,是以活人执行。元代凌迟120刀为限。至明清时达至顶峰,用刑广泛。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罚主要针对叛国者,明成祖朱棣也将许多帮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处凌迟之刑。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历代以来均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包括南宋时的诗人陆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间的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人。最终,在1905年,凌迟和其他极刑一起废除,但1907年仍有执行记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
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百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绞刑
绞刑分为“吊死”和“勒死”两种。“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一般而言,把受刑者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现时执行时通常将犯人双手反绑,站在活门上(韩国的绞刑是坐在活门上执行的),黑布蒙头(在日本的绞刑多数是用白布条蒙眼,而昔日英国则用白色的头套),然后在颈子系上绞刑绳。当执行者拉开活门,犯人就会颈椎折断致死。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绞刑死亡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颈部大动脉受压迫以至于血管闭塞,导致脑部缺氧死亡(绝大多数)
- 颈椎折断导致中枢神经破坏(高处下坠,只有在问吊中发生)甚至头部掉落
- 一般吊绳圈套人的脖子后颈处上方会有一段螺状绳结,当受刑人落下时,勒紧的脖子使得后脑自然向后仰,和该绳结因落下作用力牵引反弹,绳结力道足以将后仰的人颈椎折断,达到快速致死作用
- 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
- 因颈部神经受压而引起的心脏骤停
它有一个变种——缳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于西班牙,利用螺旋技术,将受刑人的颈部勒住窒息而死。犯人会坐上缳首架,双手被反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将缳首架上绳子套住受刑人的脖子,而绞绳后方绑着一支短棍。这时,随着刽子手转动把柄,绞绳便会将死刑犯的颈部紧紧套住,然后痛苦的窒息致死。
缳首死刑的刑具
随着科技进步,1852年西班牙发明较新型的缳首死刑,将缳首架机械化,这样能帮刽子手省力,也希望能减少受刑人的痛苦。新的执行方法将原本的绞绳取代为螺丝钉,至于固定死刑犯的头部,改用铁缳加以固定。当刽子手转动短柄,螺丝钉会从颈部后方钻进脊椎内,然后切断颈椎。但是这样的方法并不一定能减少受刑人痛苦,因为螺丝钉不一定会钻进脊椎内。
腰斩
腰斩,是极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因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故腰斩后至死亡尚有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
石刑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根据情况、地区的不同,采用大小相差迥异的石头。在某些伊斯兰国家的沙里亚法规下,石刑仍然存在。这些国家包括也门、毛里塔尼亚、阿富汗、索马里、文莱、伊朗、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一个已婚的男人或已婚女子与人通奸,有四名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断定其通奸就可判刑。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则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后人们就向受刑者反复投石。石头约拳头大,一块不足致死,受刑者最后死于严重的脑损伤及颅内出血。
穿刺
穿刺之刑往往使用一根很长的木棒,插入人体的特定部位,如直肠、阴道、口腔等。如此的方法会导致受刑者在痛苦中死亡,有时候会长达数天。施刑的木棒往往会插在地上,任由受刑者在痛苦中死去。
有时候,施刑人在穿刺之时避免插中受刑者的重要脏器以避免其立即死亡,像一个插头一样避免其大量出血。将受刑者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后(有时候也包括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受刑者进行拷打和强奸),在生殖器和直肠之间的会阴处开一个口子。然后将一根粗木棒插入其间。插入人体的那头很钝,能够推开体内的重要脏器,大大延长受刑者的生存时间。
施刑用的木棒往往会从胸骨处穿出,因此将木棒的顶端抵在受刑者的下颚处,以防止受刑者身体的下滑。
穿刺之刑在古埃及以及亚述帝国、波斯帝国等西亚文明皆有使用,现代发现的新亚述帝国时期浮雕上有对犹太人施以穿刺之刑的描绘。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中,曾提到大流士一世在平定巴比伦城的叛乱时,曾将3000名巴比伦人施以穿刺之刑。这次行刑的事件在贝希斯敦铭文上也有记载。古罗马的十字架刑罚也来源于穿刺之刑。迦太基人则对在战场上怀有二心者或战败者施以此刑,往往还附加施行了其他刑罚。
亚述帝国的穿刺刑浮雕
穿刺之刑在中世纪的欧洲和亚洲大量盛行。著名的弗拉德三世(也就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就是酷爱使用穿刺之刑的人物,因此取得了“穿刺公”的绰号。在14世纪至18世纪期间,穿刺之刑是波兰立陶宛联邦对犯有重大内乱罪的人物处决的传统刑罚。
南非祖鲁人将穿刺之刑称作“Ukujoja”,受刑者为执行任务失败者、使用巫术者和战场上的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