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进入宁夏最新规定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境外返银人员、14天之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异常或收到协查信息提示等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
外地低风险区来(返)银人员、常住居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到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返宁入宁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下载“我的宁夏”APP完成注册登记和健康码打卡,入宁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通过“我的宁夏”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入宁后48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两周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
2、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宁入宁人员,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对于经研判疫情输入风险等级较高的地级市或县区入宁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具体以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为准)。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转至集中隔离场所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宁人员: (1)对入境即被确诊或在集中隔离期间确诊人员(含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返宁后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5次核酸检测措施;
(2)对入境解除隔离正常返宁人员中核酸检测阴性、血清抗体监测异常人员,经专家健康评估,在排除疫苗接种引起的抗体阳性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转入定点医院检查留观3天,无异常后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4次核酸检测;
(3)对入境解除隔离正常返宁落地检测结果均正常的人员,闭环转运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4)凡入境未满28天的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入宁时须接受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并按规定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外省进入宁夏最新规定
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返宁入宁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下载“我的宁夏”APP完成注册登记和健康码打卡,入宁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通过“我的宁夏”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入宁后48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两周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
2、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宁入宁人员,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对于经研判疫情输入风险等级较高的地级市或县区入宁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具体以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为准)。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转至集中隔离场所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宁人员: (1)对入境即被确诊或在集中隔离期间确诊人员(含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返宁后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5次核酸检测措施;
(2)对入境解除隔离正常返宁人员中核酸检测阴性、血清抗体监测异常人员,经专家健康评估,在排除疫苗接种引起的抗体阳性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转入定点医院检查留观3天,无异常后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4次核酸检测;
(3)对入境解除隔离正常返宁落地检测结果均正常的人员,闭环转运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4)凡入境未满28天的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入宁时须接受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并按规定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