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杜甫在《石壕吏》中写道:“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吏呼一何恶,妇啼一何苦……”那个“捉人”的“吏”,指的是古代衙门里的捕役。
香港电视持续剧《四大名捕重出江湖》,写的也就是捕役的生活情
景。到了明清时,则称之为捕快。
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功犯、传唤被告和证人、查询拜访功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脱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量附近,故合称为捕快。
捕快常日身着便拆,腰挂表白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工头称“捕头”、“班头”。老苍生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
在明清法令条则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拘捕功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装备马匹施行公事,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造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使命都是有时间限造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严重的命案3天为一“比”。
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遭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酷规定他们的后代不克不及参与科举测验,以免有辱斯文。即使他们离开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需在三代以前方有参与科举测验的资格。
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助即“工食银”不外十两银摆布,养家糊口自是困难,于是巧取豪夺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益处费,以至与州县仕宦随波逐流,或造造冤假错案,或对老苍生横征暴敛,肆意逮捕。
在历代诗文中,捕快做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常常成为鞭笞的对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做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做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泰流民苦。”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实正的贼却是遍及官府的捕快。
另一个清人蒋坦,也描写了麻烦农人的保存惨景:“前差去,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乡丝未熟布衫破,量库掷出啼声哀。”但衙门的催租却急于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由此可见,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与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类勾当。
在民国期间,老北京差人局的刑警队,亦属于捕快性量。他们一律穿戴灰大褂,所差别的是“只要刑警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刑警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时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仿佛是揣着‘二把盒子’”。
他们的职责理应是对于贼匪,现实上却以逼迫老苍生为能事,令人切齿。
在我那,我是那么理解的,一般来说,捕是抓的意思,抓什么呢?当然最早应是关于动物来说的,例如说,獵人,不外差别的是,那个捕是原始的獸獵体例,就是在后面跟着跑,然后用速度和智力抓到动物。
快,人差别于动物,難度也要高于动物。还要,古代做坏事的人,有的也会不让你抓到,所以就跑,跑,当然就快了,公役为了要抓到那些有错誤的人,就必需要有必然的速度和抓捕才能。所以在那,捕,是捕那些所说的做错事的人的一个称号。
当然,用獵人来申明那个问题不是独一的解?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