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称为“捕快”?

5个月前 (10-19 01:02)阅读3回复0
zai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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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快”,本来分为捕役和快手。明清期间,人们称之为捕快。也就是说,“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功犯、传唤被告和证人、查询拜访功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脱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量附近,故合称为捕快。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使命都是有时间限造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严重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遭到责打。在很多文学做品中,捕快做为统治阶级的鹰犬,也常常成为鞭笞的对象。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与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类勾当。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酷规定他们的后代不克不及参与科举测验,以免有辱斯文。就算他们离开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需在三代以后,才有资格参与科举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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