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州县衙门中负责刑事案件的衙役叫捕快。他们负责缉捕功犯,传唤被告、 证人,查询拜访功证。捕快包罗捕役和快手,捕役是专门捕拿盗匪的官役,快手是脱手 擒贼的官役。捕快的前身能够上溯到唐五代以前的皂隶、宋的射手、元的弓兵。捕 快的工头叫“捕头”、“班头”,他们熟稔处所社会,经历丰硕,功夫不凡,才智敏 锐,因而有“神捕”或“老捕”的尊称。
捕快则被民间老苍生尊称为“捕爷”、“牌 头”、“班头”、“头翁”、“牌翁”等等。捕快是有拘捕功人之责的官役,所以又被称 做“应捕”。辖境大的州县,有装备马匹施行公事的“马快”,也有不配马的“步 快,,、“健步”、“楚足”。
古代中国,任何州县衙门都少不了捕快。
日常平凡,捕快负责维持治安,一旦发作 盗匪命案,他们要不分日夜地缉捕功犯。县官为了薪俸和出息,会责令捕役期限 (一般是二到三个月)破案,将嫌疑犯拿获法办,不然就要动用笞刑赏罚。碰到案情
严重棘手时,捕快也不免遭到皮肉之苦。捕役的次要工做是缉捕,包罗为处所治安 而缉捕响马和为重案缉捕凶手或嫌犯,因而说类似当今的刑事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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