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用人单位需设立或指定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必须建立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公布。
3. 针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4. 用人单位被明确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需要对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 国家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加强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以维护行业秩序。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一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的规定,旨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预防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这部办法涉及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根据该办法,我国对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与管理,并要依法履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监督员的管理,保持其相对稳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承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主要机构,其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证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警告、罚款、取消资格等处罚。
总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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