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考点之罪数的区分方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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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功数的尺度采纳立功构成契合说。

留意:立功构成契合说并不是全能的,在很多情况下无法适用。因而,区分一功与数功,既要以立功构成为尺度,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因素,此中,最重要的是要以刑法的规定为根据(功刑法定原则为更高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功刑相适应原则。

1.若是进犯一个法益,原则上以一功论处。

例如,偷盗别人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或者侵犯别人财物后利用诈骗办法使别人免去其返还义务的。

2.行为有持续性或者持续性的,原则上以一功论处。

3.对几次不异的立功行为能停止一次评价的,原则上以一功论处。

例如,屡次私运不异物品的立功、屡次施行不异的财富立功、屡次贪污的、屡次逃税的等等。

4.对一个立功行为的法令评价若是能包罗对另一立功行为的法令评价,原则上以一功论处;不然,应数功并罚。

例如,对毁坏交通设备行为的法令评价可以包罗成心毁坏财物的行为,仅认定一功。

再如,为杀人而偷盗枪收,并施行了杀人行为的,数功并罚。

又如,为骗取保险金,成心危险或者杀戮被保险人的,数功并罚。

5.相关法条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前提若是包罗了数行为,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以一功论处;不然,数功并罚。

例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偷盗珍贵文物的,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功的法定刑升格前提,只成立一功;但是在不法采矿时发现珍贵文物而偷盗的,数功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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