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男子强奸杀害女大学生,被依法执行死刑, 你怎么看_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被判处死缓
鄂尔多斯:男子强奸杀害女大学生,被依法执行死刑, 你怎么看
奸杀,枪毙
人贩子,直接枪毙,
撞人致死逃逸,枪毙
贪污,枪毙
老师收钱有证据,枪毙
医生收钱,枪毙
老头老太太仗着自己岁数大,,什么事情都已他们为中心,抢座,骂人,直接就枪毙
在痛心女大学生被强奸杀害,更痛心的是现在很多强奸性侵幼儿的案件发生,这些魔鬼把黑手伸向了年幼的孩子,在他们还在懵懂无知时,就遭到了迫害,让她们的心灵受到严重的创伤,会伴随她们很久很久。
鄂尔多斯强奸案是一场有预谋的案件,杨某因为找苏某借钱,将驾驶证、户口本作为抵押,杨某为了拿回自己的物品,在得知苏某不在家时,为了拿回户口本、驾驶证、身份证,提前准备好透明胶带,用偷来的钥匙打开了苏某的家。
当时苏某家里只有其女儿田某一人在家,杨某就问田某驾驶证、户口本在哪里,田某说不知道要打电话问下苏某,阻止田某某联系苏某,杨建春在苏某家北侧卧室用透明胶带将田某某的嘴封住、手捆住。
杨某在寻找户口本驾驶证无果后,欲对田某实施强奸,遭到了田某的强烈反抗,杨某将田某掐晕,对田某实施了强奸奸淫,在发觉田某还有呼吸时,为了防止事情白露,残忍的将田某杀害。
4月30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于一身的被告人杨建春被押赴刑场,由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协助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杨某的手段可以说相当的残忍无情,就为了拿回驾驶证和户口本,把一条性命残忍杀害,难道人命还不如两本死物,对于这种社会影响恶劣,手段残忍无情的人,判决死刑是轻的,在古代直接给他来一个凌迟处死,一刀一刀的刮了他,或者五马分尸而死。
杨某强奸杀人案不是个列,还有很多女性被这些恶魔强奸或者杀害,有些强奸犯被关了五六年,出来以后继续作案,继续强奸女性或者幼女,一点不知道悔改,这些强奸犯性格是扭曲的,就像狗改不了吃屎一样,犯了一次强奸罪,有些肯定还会再犯强奸,对于这些强奸犯是不是应该有很严厉的处罚。
我们的邻国韩国针对强奸犯会给予阉割处理,让犯了强奸罪的人永远无法有性行为,在每个强奸犯体内植入芯片,如果再犯强奸犯给予死刑。
社会对强奸犯是最痛恨的,这种人见一次就要打一次,或者对于犯了强奸罪的犯人给予终生监禁,让他们一辈子在牢房里待着,这样就不会有无辜的女性和幼女被强奸了。有些强奸犯心理变态扭曲到不行,他们在强奸女性时,会用一些木头或者铁物放进女性的下体,看着女性痛苦的叫着,来满足心里的欲望和扭曲。
这次杨某被判死刑,给了公众一个满意的结果,如果每一次强奸犯都可以判死刑或者终生监禁就好了,世上就会少很多被强奸杀害的女性或者幼女,真的不希望有太多像女大学生这个年纪的人,还在花一样的年龄就被杀害,还没有感受世间的美好,还没有嫁人生儿育女就凋谢了。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被判处死缓
距离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害,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就差2天,虽然结果让人觉得来得有点”晚“,但是终归还是来了。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三个恶魔,主犯洪峤被判处死刑,另外两个凶手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如果不出什么大的意外,张晨光和曹泽青二人,大概率可以保留性命,然后把青春留在监牢中度过。
很多人觉得这样“不公平”,因为洪峤自不必说,但是真正实施凶杀行为的张、曹二人却可以保全性命?
实际上在法律层面而言,这样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
案情概述
被害人李某月和罪犯洪峤,本来是恋人关系,像很多年轻恋人一样,他们之间也有过甜蜜的瞬间和过往,当然也不乏恋人间的别扭和矛盾。
这些本来都属于非常正常的现象,然而在洪峤眼中,却完全不是,他在在这种矛盾发生之后,竟然产生了杀害李某月的念头。
但凡一个正常人,类似这样可怕的念头,连在脑海中闪过都不会。但是恶魔始终是恶魔,洪峤不仅仅有了这样的念头,还把这个想法付诸实施了。
洪峤并没有亲自出手,他在整个案件当中,算是遥控指挥两个小弟:张晨光和曹泽青。
洪峤先是把杀人的想法告诉了二人,并且三人多次在一起商议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李某月杀害,反复推演,并且最终确定了杀人地点:云南勐海县普洱茶公园。
2020年7月9日,张晨光、曹泽青二人与上午先行抵达勐海县。当晚,被男友洪峤李某月也抵达了勐海县,并且到达了普洱茶公园附近。
李某月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怀着对男友的信赖,等待自己的却是一场灭顶之灾。
就在那天晚上,就在公园深处的某处,张晨光和曹泽青残忍地将李某月杀害,并且就地掩埋。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当初李某月一失踪,很快就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股”破案潮“,众多网友纷纷猜测她究竟去了哪里。
在案情逐渐浮出水面之后,很多人依然觉得不可思议,凶手这是多么”苦心竭力“地想要“杀人于千万里之外”,目的无非就是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
然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李某月遇害两年之后,凶手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
共同犯罪
不少人觉得,洪峤、张晨光和曹泽青,三人都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应该让张晨光和曹泽青继续留在人间。
从情感上可以理解,他们二人是杀害李某月的实施者,他们判的却没有遥控指挥的洪峤重,看起来时候有点”不合理“。
实际上并非如此。
很明显,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根据犯罪行为实施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分为主犯和从犯。
而在法律层面来说,主犯的罪责一定是最重的,从犯的判罚则会相对轻一些。
然而在这起案件当中,实际上三人都是主犯,并不存在从犯一说。
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张晨光和曹泽青在没有收到胁迫和威胁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与杀害被害人的筹划、实施行为,也是罪大恶极,只不过这些行为并非一开始就发自本意,而是受到了洪峤的指使和授意。
更为关键的一点则是,洪峤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差,法院认为此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这正应了那句”名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深思
李某月的父母在案件审理期间,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民事赔偿,只求能够严惩凶手,并依法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是啊,对于他们而言,最宝贵的女儿已经没有了,有再多的钱又能怎样。
也许我们不应该站在道德高地去批判什么,也不能以一种上帝视角去审视整个事情,然后如果深思类似事件,还是应该深思。
诚然,大学生即将踏入社会,提前跟社会有交集,有接触,是非常合理的事情。
然而,纵观当今的大部分大学,很多大学生从一踏入大学校园开始,就完全把自己当成了社会人,甚至已经忘记了自己还是一名学生的身份,忘记了学习才是自己的本职。
相对于社会的复杂和浮躁,校园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干净的,然而这样的干净却随着大学生活的开放,而变得不再纯粹,这实际上是教育的悲哀。
对于类似案件来说,是受害人遇人不淑?是凶手残忍无度?也许都有。
可终归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受害者因为缺乏基本的辨认能力,更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才给了凶手可乘之机,才会造成类似的悲剧时有发生。
学校教育对于这些事情,往往起到的作用不如家庭教育,而作为父母而言,从小教育子女如何保护自己,提高警惕性,也许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