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_广西陈某和杭州许某都是在7月杀妻,为什么都坚称是半夜失踪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清朝时期,是封建思想达到巅峰的时期,贞洁观被社会上看得很重,女性们把贞洁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但是也存在水性杨花的女子和别的男性偷情,在封建礼教森严的清朝,奸夫如果和女性偷情,被捉奸在场后果是很严重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危及生命。
晚清的著名学者俞樾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说的是有一位农户娶了一位二十八岁左右的媳妇,但是这位媳妇却不守妇道,和别人偷情。
因此奸情东窗事发后,县官把奸夫和奸妇重打四十大板,并且把衣服脱得全身一丝不挂,围观群众成百上千,丢尽脸面,这算是对通奸最轻的处罚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奸夫被捉奸在场的话,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第一种情形,《大清律例》规定可以”杀死奸夫”,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淫妇,丈夫是可以当场杀死奸夫的,而这样是不用得到官府的问罪的,但是杀了奸夫必须报官。
这种情况下,如果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在清朝时期,公然通奸,如果武大郎卖完烧饼回家看到,把两人捉奸在床,武大郎如果当时杀了西门庆,然后再报告官府,是不用遭到官府的问罪的。
第二种情形是《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了:
“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也就是说,如果男女通奸,奸夫如果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被女子本来的丈夫赶到了大门外,打算逃跑,如果这时候丈夫还追上了奸夫,还把他给杀害,这种情况下,原本女子的丈夫要被打八十大板子。
第三种情形: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第三种情形中说的是,如果奸夫淫妇通奸,自己的丈夫看到了,但是没有立刻杀死奸夫,而是以夜闯民宅的理由抓起来了,结果没有交给官府,而是给偷偷擅自杀死了,那么杀人的这位亲夫要被打一百杖,判三年徒刑。
综上所述,在清朝时期,把通奸视为败坏人伦伤风败俗的严重罪刑,自然就对受害者给予了格外的同情,因此如果捉奸在场的情况下,杀奸夫一般都不会偿命。
但是当奸夫随时会葬送生命,而且还不受法律保护,实在是危险,清朝时期,对奸夫的处理,对社会风气的遏制以及社会的安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而频繁联系,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谈买卖。只是这一次,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其对象是同村卢将,还是调戏了她。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并不理会,因此梁亚受第一次的调戏失败了。
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独自一人来到黄家,找到了黄凝嫜,要求与其发生关系,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黄凝嫜是一个财迷,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二人便发生了关系。
没过几天,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将手镯给黄凝嫜,二是再一次想与其发生关系。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
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卢将就感到疑惑,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内心感觉非常疑惑,于是便偷偷观察。等到深夜的时候,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把握不大,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
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先是质问黄胜登,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砸到了他的左额角,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接着往外冲,卢将打到其脖子,梁亚受从晒台滚下。几人将其拿住,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
第二天的时候,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就死了。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卢将被三年徒刑,并且杖责一百下。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在《大清律例》中对于奸夫的处罚,还是挺详细的。男女偷情者,一般来说都是杖刑,有丈夫的处罚的会更严重。与年龄低于十二岁的女子发生关系,不论女子是否愿意,都是被处以绞刑这种刑法,未遂的也要被杖责一百,流放千里。
如果再捉奸的过程中,奸夫顽强抵抗,并且导致捉奸人受伤,那就是罪加一等,极有可能也被判处绞刑。同时,丈夫在捉奸的时候,如果杀死了奸夫,那是没有罪的。注意上面的梁亚受案件,卢将为未婚夫,而不是真正的丈夫,所以他杀死了梁亚受还是受到了处罚。
广西陈某和杭州许某都是在7月杀妻,为什么都坚称是半夜失踪
月黑风高,可以掩藏罪恶。在昭昭日月、朗朗乾坤之下,犯罪分子难以明目张胆,难以掩藏不法!
一、夜深人静、万籁俱寂之时,受害人往往都在熟睡,而犯罪分子却蠢蠢欲动。周围的人员也都处于熟睡状态,使其便于行凶,使其可以规避被发现的风险!
二、便于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犯罪分子行凶之后,可以趁夜黑风高的时候转移证据,或处理尸体如杭州杀妻案使用碎尸工具毁尸灭迹,或转移尸体掩埋如广西陈某杀妻案件。
三、白天监控视角良好、清晰,犯罪分子言必称半夜妻子失踪,也是因为黑夜目击证人会很少,监控(有些小区监控不是坏的就是模糊不清)也不是很清晰。使得查证比较困难。
所以,这两起杀妻案件中的犯罪分子都称妻子是半夜失踪,想以此逃避侦查、掩盖罪行,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狐狸的尾巴终是会露出来的。“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不法犯罪分子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杭州许某7月5日杀害妻子,广西陈某在十天后也干了同样的事。
而他们当时的想法都是想要瞒天过海,如果想要不被怀疑,只能说半夜一起来(回来)就不见的。
因为大家都知道女方都是在家里不见的,肯定与他们脱离不了关系,无论是有预谋还是随机杀人,失踪不谓为一个好的理由。
至于巧合,应该不是,虽然都是发生在7月份,且相隔十天的时间。
但是两人一个杭州一个广西,隔得天南地北的,而且在陈某杀妻时杭州来女士一案还没有发酵到人尽皆知的地步。
如果说前有许某杀妻被曝光了,那么广西陈某应该不会选择相同的手段,和同样失踪的理由来哄骗众人了,因为这样太拙劣了!
两个不相知的人因为一起同样的事件有了关联,可能在以后很长的时间内他们两个人都会被联系在一起讨论!
本来以为杭州许某杀妻碎尸已经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想不到后面还来了个陈某。
对于陈某来说,自己好不容易想出一个对策,想不到半路出了一个程咬金,好死不死地撞到一起去了!
不知道为何陈某能拖50天在逍遥法外,而杭州许某那么快就掩饰不了了。
希望陈某没有许某那么残忍,期待警方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