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调解中如何应对来自法官的心理压力
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结案于各方都有好处。能真正达到快捷解决问题的目的。但是调解必须是双方或者一方妥协才可以达成一致结果。因此办案法官必须给双方施加压力迫使各方妥协而达成一致。但是调解的原则是自愿。所以面对这种压力,不必惊慌失措,这种压力双方都有,只要你认为你的诉求有理有据那当然可以坚持而不妥协,法官也不会因此针对你做出不利你的判决。但是个人建议能调解最好调解,退一步海阔天空。古人说得好: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一步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法官为什么要给压力?民事诉讼调解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的,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尤其离婚,基于社会稳定,必须进行调解和好工作!!只能是法官的调解工作的方式问题!但绝对不会给压力,这个问题很尴尬!
执行法官最忌讳哪些
一是执行法官忌讳当事人不理解决,不仅要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强制履行法定义务,还要对申请执行人做心态、心理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法院执行工作。二是忌讳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还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也就是没有钱还东藏西躲。三是忌讳协助执行人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无行中变成被执行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