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办理轨制
我国实行:投资项目本钱金轨制、项目法人责任造、建立项目招标投标轨制、工程项目建立监理轨制、建立工程合同轨制、项目司理责任造.
二、工程项目办理形式
1、自行办理形式.
2、分项委托办理形式.分阶段别离发包给专业公司
3、专业机构办理形式.全过程或分阶段承包给办理公司.
4、工程项目代建造
代建造,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规定的法式,通过招标等体例,选择具有响应天分的专业化的项目办理单元(代建单元),代办署理投资人或建立单元负责项目标投资办理和建立施行的组织工做,严酷控造项目投资、量量和工期,完工验收后移交给利用单元的轨制.
代建造的核心是代建单元根据合同约定代办署理项目建立的法人责职.
实行代建造的关键是通过公开合作体例选择具有专业本质的代建单元,用经济和法令手段来约束代建单元严酷根据代建合同施行代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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