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_“错换人生28年”事件该由谁来买单?300万赔偿是否过高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名校毕业、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公司高管……这些金光闪闪的头衔,让鲍某明当时仅用半年的时间,就取得了周娟母女的信任。
事件简单回顾及感悟
2015年,鲍某明领养了当时未满14周岁的李星星。然后,在接下来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他强奸、强使李星星观看大量不良的儿童性题材影像。
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鲍某明,他对法律可以说是太熟悉了。就连当时强奸李星星的日子都是事先挑好的,就是在女孩年满14周岁的第二天。
不得不说,他的犯罪手法实在是很高明,他知道怎么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进而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在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渣面前,这对母女无疑是弱势群体。如果这次事件不是有幸被爆料出来,案件大概只会不了了之。鲍某明也会继续逍遥法外,可能还有更多的人会受到他的伤害。
高校屡屡出事的背后揭露了什么?
回顾鲍某明事件,很多网友也一直在感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高校为何会频频出事?这背后的原因还真是发人深思:
1、空有知识,人伦道德缺失
像这样一个高知识分子,不得不承认,他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很强。然而,学校教会了他知识,但却没有让他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
鲍某明不仅是人伦道德缺失,而且是心理极度变态。他没有很好的坚守自己为人的底线个操守,才会做出这般泯灭人性的事情。
2、知识界的“高人”,犯罪领域的“高手”
鲍某明正是因为太过精通法律了,所以犯起事来,手段也极为高超。不易被发现,也很难找到控诉他的证据。对高校的人才而言,哪怕一念之间出了差错,造成的后果可能就是极大的。
如果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候,只是一味的将他培养成知识界的“高人”,而忽视了其道德品质的修养,那只怕今后他便可能成为犯罪领域的“高手”。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下方留言互动哦!
高校教师确实有出事的,但此人和高校教师关系并不大。
他只是商学院法制企业研究院的一个兼职研究员,注意是个兼职研究员,这肯定是没有编制的,而且估计他连个教师资格证也没有,律师证是肯定有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他不是高校教师,和高校也没有太大的关系。
他真正的工作单位是在山东烟台。
从他个人的经历来看,说他是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书生觉得不如说他是首席法务官兼副总裁更合适。
应该说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人,企业人,而不是高校人。
当然在目前看来,他在企业的正职或者是兼职,都已经不存在了。
而这个人所犯的事,一不是以企业领导的身份去骚扰企业员工,也没有以大学老师的身份去骚扰女大学生,但是他最可恨的是以养父的身份,骚扰的是刚刚14岁的女孩。
所以说他比题主说的那些其他人更加卑鄙,更加可恨,也更加具有危害性。
而题主所说的,不管是北京的还是上海的高校老师,虽然说做的事儿是不道德的,但他们面对的是成年人,有的是大学生,有的是研究生,一定意义上有些人已经不能把他们按学生看待。
其实不是高校老师中坏蛋多,而是高校老师的身份比较特殊,特别是把男老师和女学生组合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画面感就特别强烈,而且老师和学生的身份,给人的感觉相对来说不平等;而企业领导和员工之间,人们会感觉都是成年人,相互之间是平等的。
而高校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从道德的要求上就高于一般人,就算有的时候他们做的事不违法,但有违正常的道德的话,那就是不可以的,也是会受到人们谴责的,也是会丢掉饭碗的。
而题主说的这个人,问题相对来说就严重的多,可能他由于懂得法律,所以等这个孩子14岁之后才采取了行动,会规避一些法律的制裁;但他的这种行为不管违法不违法,如果对一个14岁的养女动手动脚,这个人是太恶心了,是个十足的坏蛋。
最后再强调一下,这人实际上和高校无关,而且,北京、上海发生的那些事,责任也并不能完全由高校教师承担,而且他们也代表不了所有的高校教师。
要相信99.99%的高校教师都是好教师,都是能够以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教师。
“错换人生28年”事件该由谁来买单?300万赔偿是否过高
【新妈有话说】近日,错换人生28年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当事人质疑当年打错阻断针,许女士要求医院索赔800万,包括儿子的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这件事,医院确实需要负责,目前,开封卫健委已经跟进医院相关调查。
一、事件前后经过
2020年2月,28岁阿斌被确诊为肝癌,许女士愿捐肝给儿子。但体检发现,儿子是AB血型,而夫妻两人都是A型。后来的亲子鉴定显示:许女士夫妇不是阿斌生物学上的父母。
联系当年生产的医院才发现,当时医院再三推脱,要不就说找不到,要不就说联系不上别人。没办法,许女士只好打了河南驻马店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儿子丢了。
警察介入,后来发现与阿斌同期出生的还有三个男婴,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亲子鉴定发现:驻马店的小郭才是许女士的亲生儿子。而阿斌的亲生父母,就是老郭夫妇。
后来许女士赶去驻马店,与自己儿子相认,相拥而泣不成声。
二、这件事,谁为之负责?
因为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两个家庭命运被还写,给两家人都带来了伤害。导致两个孩子错换28年的人生。
目前驻马店卫健委已经跟进医院调查。
而许女士表示:阿斌的肝癌带有遗传性质。他本来可以不那么早发病。如果当时生下来,24小时内赶紧打加强针、阻断针,阿斌就不会20多岁就发肝癌,可能会到50、60岁以后才发病。该打加强针的没打,可能打到了我亲生儿子身上。
所以,医院耽误了最好的时机。加上阿斌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许女士要求医院赔偿800万。
三、目前两个儿子情况
亲生儿子锅某,近日在河南驻马店与许女士相认,他表示双方都是我父母,不希望任何一方受伤。
而另一边的阿斌,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
知道真相后的阿斌表示不可思议。随后他说不想把养父母的家底子掏空,让他们负债累累。另一方面,自己作为父亲,也不想让孩子以后为自己背负重大债务。
两方的父母都表示会救阿斌,而许女士声称:即使现在知道他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也不愿意让他放弃治疗。就算砸锅卖铁,也要给阿斌治疗到底。
他们表示:如果错误源头在医院,将会起诉医院。
结语:
原本完美的两个家庭,却因为医院的错误,让两个孩子与自己亲生父母失散28年。
如果真如许女士所言:28岁的阿斌,因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年纪轻轻就发肝癌。这个损失和精神赔偿,医院需要负责。
这件事,应该要问责到底,给两个家庭一个圆满的交待。
看了新闻,事情发生在河南开封,大概意思是:当事人许女士有一个儿子,28岁,最近得了肝癌,为了治好儿子的病,许女士愿意把自己的肝脏捐给儿子。但体检中发现,儿子血型为AB型,她和丈夫是A型,她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就偷偷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果然不是亲生的,最后找到当年她生孩子的河南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现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院),查询得知,当时跟她同时间生的有三个男孩,最后,通过警方联系,并亲子鉴定,确定另外一个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这种只在电视剧上才能看到和发生的事情,竟然在许女士身上发生。
这个问题,毫无疑问,医院是第一责任,目前,医院、当地卫健委和警方都开始调查,预计当初接生的工作人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说白了,就是责任心不强导致。
因此,没有争议性,医院承担第一责任,错误由医院开买单,许女士可以起诉医院或者相关人员,要求精神赔偿和精神损失费等,这28年啊,骨肉分裂,精神伤害得多大。好一点的是,人已经找到了,但医院和相关医护人员必须要受到处理和必须赔偿,你们的不负责任,粗心大意,为母子父子骨肉分离28年,这个损失、伤害,包括后半辈子的伤害和影响,医院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说完责任和买单后,许女士也要想开,毕竟如今事情已经发生,不可挽回了,造成的错误,已经存在,哪咋办?我觉得,这个应该不是涉及故意或者犯罪就是医院医生大意导致,责任心不强导致,既然已经发生了,就想开一点,以后,两个都是自己的儿子,相当于以及多了一个儿子,两家人就普通一家人过,经常保持联系,相互走动,你这个家,就亲儿子的家,但同时,也是养子的家,不能因为找到亲生儿子了,就把养了28年的儿子不要了,毕竟,他跟你们一起生活了28年,是有感情的,也就是说,你有两个自己的儿子,也算是因祸得福吧,想开一点,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