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庇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令、律例规定,连系公司的现实情况,特造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温州市 区(县、市)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 (填注销机关名称)注销注册,公司运营期限为 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运营、自傲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数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克不及证明公司财富独立于股东本身的财富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定遵守国度法令、律例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受政府有关部分监视。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施行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造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运营范畴
第九条 本公司运营范畴为:
第三章 公司注册本钱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本钱为 万元,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体例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一个股东投资:
XXX以 体例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法子、权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行使下列权柄:
1、决定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委派施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施行董事、监事的报答事项;
3、审议批准施行董事的陈述;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陈述;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填补吃亏计划;
7、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本钱做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闭幕、清理或者变动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权柄做出决按时,应当接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施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施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但连派能够蝉联。
第十五条 施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1、向股东陈述工做;
2、施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填补吃亏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本钱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闭幕或者变动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公司内部办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司理及其报答,并按照司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负责人及其报答事项;
10、造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第十六条 公司设司理,由施行董事聘用或者解聘。司理对施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1、主持公司的消费运营办理工做,组织施行施行董事决定;
2、组织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3、订定公司内部办理机构设置计划;
4、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5、造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负责人;
7、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应由施行董事决定聘用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办理人员;
8、施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柄。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八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派能够蝉联。董事、高级办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1、查抄公司财政;
2、对施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施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停止监视,对违背法令、行政律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施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提出撤职的建议;
3、当施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施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6、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施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提告状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 份,此中股东持一份,报公司注销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 份。
股东盖印(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