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按照以下法式停止。
① 由公司董事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 草案。
② 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目停止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 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 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 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本钱而发行新股时,必需向国务院 受权的部分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 须经国务院证券办理部分批准。
④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注销事项的,报公司注销机关核 准,打点变动注销;未涉及注销事项的,送公司注销机关存案。
⑤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通知布告事项的,应依法停止通知布告。 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需依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体例进 行通知布告。
⑥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注销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 正案”,若涉及注销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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