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现在的逾期罚息,属不属于高利贷?信用卡为什么这么嚣张
不属于高利贷。原因如下:
1、高利贷是专属于民间借贷的概念。
在我国的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金融体系的贷款和民间借贷一直都是两条线的方式分别管理的。
对于金融体系主要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进行管理规范,利率相关的规定也由这两个部门作出规范。
而民间借贷则主要由司法体系对于争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定,并由两高院对于相关的利率进行规范,对于“高利贷”相关案件的定性和裁判也由人民法院作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3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所以,从行为的管辖范围来讲,信用卡等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不构成高利贷。
2、信用卡的违约金和罚息本身出于对逾期行为的惩罚目的,按时还款并不会收取。
信用卡逾期之后,产生的费用包括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收费标准一般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而利息一般是0.05%每日的标准。
信用卡逾期费用之所以高,有时候远远超过24%、甚至36%,主要有2个原因:
一是循环计息,也就是常说的利滚利。账单上的每笔消费,包括上月的未还金额,从记账日开始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二是全额计息,也就是说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清欠款的情况下,按照所有账单金额从每笔消费的消费日开始进行计息。
信用卡一般都有1个月左右的免息期,客户在还款日之前还款,不需要缴纳任何利息。违约金和罚息是由于客户的逾期行为而产生的,所以不能单单依据违约金和罚息的实际利率较高,而把信用卡定义为高利贷。
综上,信用卡的逾期罚息,并不属于高利贷。
信用卡的超高罚息,可以不用支付。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
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虽然金融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关于信用卡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依据合同可能计算出超高额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但是人民法院是不支持24%以上的数额的。客户可以不予支付。
实际的判例也是这样,所有法院都不会支持超过24%的利息。
以上的政策背景是基于之前民间借贷“两线三区”的规定,现在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未来对于信用卡违约金和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也有可能随之下调。
不过,以上只是法律的规定,以及法院的判例,很多银行经常会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各种手段给逾期客户施加压力,从而获得合同约定的远超司法保护上限的逾期费用。
和银行协商谈判的过程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需要有理有据。因为有法可依,只要持续的沟通,还是可以减免掉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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