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超过5万张信用卡可能构成欺诈罪,是指单个银行或合并超过5万元是欺诈罪
逾期超过5万张信用卡可能构成欺诈罪,是指单个银行或合并超过5万元是欺诈罪
具体情况不明不易说,从法律上讲,关键要看:1、银行和其他受害者报警,2、恶意透支不符合要求。
1、所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的,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以上仍不返还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没有银行的“有效催收”,单纯持卡人不归还的,不能认定犯罪。
①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后进行;
②除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外,还应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到的方式;
③至少间隔30天进行两次催收;
④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协议。
对于银行是否有效催收,银行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为”有效催收持卡人透支金额。
银行提供的有效催收证据必须由银行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银行公章。本文对发卡行设定了证明责任,这是对发卡行的约束。
恶意透支金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金额,不包括发卡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
返还或支付的金额应确定为返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从恶意透支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来看, 金额应该是累加金额。
2、银行和其他受害者报警。如果持卡人透支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有的银行报案,有的银行不报案,嫌疑人的恶意透支金额只是报案银行的金额,不包括不报案银行的金额。
有时,有银行报告,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判决后,其他银行也报告,也构成信用卡欺诈罪,涉及刑法关于处理“犯罪数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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