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查公务员体检是非常详细的吗?
自公务员考试招聘制度建立以来,招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并发布了公务员招聘体检措施和标准,在选拔高素质公务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来说,它仍然非常详细,身体测试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具体的细节可以看到我搜索到的信息,我希望能帮助你~
招聘机构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调查的候选人。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务员招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涉及个别岗位调整体检相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聘手册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北京招聘机关应当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北京以外的招聘机关应当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公务员招聘体检一般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除病理变化,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3)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110次以上;
(4)其他情况下心电图异常。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妇女超过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年,无变化;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有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的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肢端肥大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歇斯底里病史、夜游、严重神经官能症(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有橡皮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保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单纯性甲状腺肿三度,不合格。
第十七条 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梗阻,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营、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视功能明显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都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时,双耳在3米以内仍听不到耳语,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其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未纳入体检标准,不合格。
特殊岗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候选人。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候选人的身体状况应符合《公务员就业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相关职位的身体状况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会计、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查鉴定岗位,不合格。
第三条 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痣等)。)影响面部和难以治愈,或外观有明显的疾病特征(如面部特征畸形、斜颈不能自行矫正、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身高170-185cm的中国民航警察职位,符合《中国民航人员医疗标准和体检证书管理规则》IVB级体检证书(67.415(c)除外)医疗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岗位、海上缉私船舶管理岗位、海上缉私检查岗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岗位,还需执行国家船员健康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上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港口旅客检验、海关货物检验、测绘、地图印刷、医疗检验、纺织检验监督、仪器检验监督、化妆品检验监督、动植物检疫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除外),外交部职位、机电检验监督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督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督职位、煤矿安全监督执法职位、登机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督执法岗位、登轮检疫鉴定岗位、现场检验岗位、海关货物检验岗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督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督职位、化工矿产品检验监督职位、动物检疫职位、煤矿安全监督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督、化妆品检验监督、动植物检疫、医疗检验、卫生检疫、化工产品检验监督、海关货物检验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疗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督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督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督职位、港口旅客检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执行《中国民航人员医疗标准和体检证书管理规则》的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岗位Ⅰ除67.15(5)项外Ⅱ医学标准等级体检证书。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船员健康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评估。体能评估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评估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要对考生进行体能评估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评估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评估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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