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就是被官方认定为正宗和正统的 史乘,最早将野史做为史籍类名的是《隋书•经 籍志》。野史有确定的范围,宋代时有十七史, 就是《史记》、《汉书》、《后汉书》、《三 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 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 《隋书》、《南史》、《北史》、《新唐书》、 《新五代史》;到明代,增加了《宋史》、《辽 史》、《金史》和《元史》,成为二十一史; 清代又增加《旧唐书》、《旧五代史》和《明 史》,遂成二十四史,二十四史是野史最为 通行的说法;民国时,增列《新元史》,而 有的处所则是将《清史稿》列人,于是又有 二十五史之称,若是将那两部书都加进去, 就是二十六史。
在唐代以前,野史一般为私 人撰写,如《史记》为司马迁所著,《汉书》 为班固所著,《后汉书》为范晔所著,《三 国志》为陈寿所著。自唐代以后,野史就开 始由官方组织编写,如《晋书》,由房玄龄、 褚遂良、许敬宗监修,编者共有21人;再如 《隋书》,先由魏徵监修,后由长孙无忌接续, 编写者则有孔颖达、许敬宗、于志宁、颜师 古等一多量出名的学者;唐代以后的野史中, 私修的仅有欧阳修的《新五代史》等很少数 的几部。
官修的野史往往由当朝宰相担任主 编,因为此中涉及到的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 宰相依凭本身的身份能够停止裁夺。固然正 史中不免存有部门曲笔和隐讳,但是它的权 威性仍是其他史乘所无法相比的。野史的撰写所根据的材料是最原始的,也是最全面的, 并且野史的编撰者一般是其时第一流的学者 和史学家,所以在汗青研究中,野史占有基 天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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