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司法的规定,司理行使下列权柄:
1.主持公司的消费运营办理工做,组织施行董事会决议。
2.组织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由股东会决定,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由董事会决定。司理负责组织施行公司的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详细落实董事会决定的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3.订定公司内部办理机构设置计划。公司内部办理机构的设置计划,由
司理订定,报请董事会决定。
4.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司理负责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报请董事会决定。
5.造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负责人。确定公司副司理、财政负责人的人选,提请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者解聘。
7.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办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柄。
除了上述权柄外,司理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柄。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