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官“仇官”是存在的,并且普遍存在,不只苍生“仇官”,官也“仇官”,但不认为那是一种社会病。何谓“病”?《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次要有如许几个意思:(1)心理或心理上发作的不一般的形态。(2)心病。(3)缺点、错误。(4)祸患、损害。(5)指摘、不满。
那里所说的“病”可能更接近(1),是指一种不一般的形态。能说“仇官”不一般吗?按说不应“仇官”,党的目标是一心一意为人民办事,干部与群寡在底子利益上是一致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干部手中的权利是人民付与的、是用来为人民办事的,怎么还“仇官”一说?但正因为很多干部出格是指导干部忘记了党的目标,忘记了人民公仆的身份,忘记了权利的人民性、公有性,忘记了本身仍是一名党员,化公权为私有,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消极败北,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风致,丧失了做人的最少原则,对如许的官不应“仇”吗?如许让人不克不及不“仇”的官还少吗? 一个党员、一个干部就是一面旗号,党员、干部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个老鼠坏锅汤,如许的害群之马越来越多,苍生怎么还能对干部有好感?怎能对干部不敌视?在如许的社会风气下面,我们怎么能对苍生说,不要“仇官”要爱干部,苍生能容许吗,他们能做到吗? 退一步讲,若是说“仇官”是一种社会病,病因也不在“仇官”的苍生,而在让苍生“仇”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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