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员工签自愿辞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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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元双方去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提早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协商经济抵偿协议,做好工做交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员工签自愿辞职书

法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去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抵偿按劳动者在本单元工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尺度向劳动者付出。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抵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元所在曲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抵偿的尺度按职工月均匀工资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抵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去除或者末行前十二个月的均匀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元应当在去除或者末行劳动合同时出具去除或者末行劳动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打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依据两边约定,打点工做交接。用人单元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付出经济抵偿的,在办结工做交接时付出。

用人单元对已经去除或者末行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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