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及周边是什么?

11个月前 (10-18 07:06)阅读3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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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及周边

间接言词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包罗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所谓间接审理原则,是指只能以在法庭上间接审查过的证据做为裁判的根底,与言词原则及严酷证实原则亲近相联络。间接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场原则”,即法庭开庭审讯时,被告人、查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需亲身到庭出庭审讯,不得将证据的查询拜谒工做托付别人停止并且在精神上和体力上均有参与审讯活动的才能,又称为“形式的间接审理原则”。

  二是法院需要将原始的的事实加以查询拜谒,不得假借证据的代用品取代原始证据,即“本色的间接审理”。

所谓言词原则又称口头原则,是相关于书面原则而言的,指基于口头给予的诉讼质料停止裁判的原则。其目的是在构成法官心证之际,给法官以新奇的印象,以期发现实体的实在。

  那一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参与审讯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说的体例处置审理、进攻、防备等各类诉讼行为,所有没有在法庭审讯过程中以言词或口头体例停止的诉讼行为,均应视同没有发作或者不存在,而不具法式上的效劳;二是“在法庭上提出任何证据质料均应以言词陈说的体例停止,诉讼各方对证据的查询拜谒、量证应以口头体例停止,如以口头体例询问证人、判定人、被害人等,以口头体例对实物证据颁发定见,任何未经在法庭上以言词体例提出和查询拜谒的证据均不得做为法庭裁判的依据”。

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具有亲近的联络。间接原则与间接原则相对应,而言词原则与书面原则相对应。因为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在目的和内容上有许多相通之处,间接审理一定要求以口头辩说体例查询拜谒证据,而口头辩说查询拜谒证据的目的需要通过间接审理来实现,故两者经常并列,称为间接言词原则。

  但是,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又有所区别。间接原则强调的是法官的亲历性和证据的原始性,而言词原则强调的则是与书面相对的证据的给予形式。

间接言词原则具有以下要求:(1)卷宗的内容不得做为裁判的依据。在德国,审讯长及造做裁判书的法官不得知悉文书的内容,非职业法官也不得知悉。

  关于证人、判定人或配合被告,原则上应当承担讯问;(2)所有审讯法式之外所获得的素材来源部分的做为判决的根底。例如,法官暗里关于立功行为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做为判决的根底;(3)关于传说风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停止心证推断时,应当出格留神;(4)书证的影印本只具有较少的证据价值;(5)法官必需不时可以洞悉诉讼过程。

  如耳聋的法官,一段时间心里不在焉的法官的审讯,都属于违犯间接言词原则的情形;(6)构成法官心证的所有证据的查询拜谒,应当在法庭上以口头体例停止;(7)在审理过程中改换法官时,必需从头起头审讯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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