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重大安全事故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由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批准 事故一般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合作,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补充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特大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安全事故的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
铁路事故
1、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忙碌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铁路行驶中断48小时以上;(3)忙碌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铁路行驶中断48小时以上。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造成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有重大影响。
火灾事故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1人以上重伤、8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重伤、6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
职业健康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环境污染事件
特别是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一)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二)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地区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环境污染的严重影响;
(4)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因环境污染而受到严重影响;
(5)使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的后果;
(6)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取水中断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事故;
(7)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生产、储运过程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边界)环境污染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锅炉爆炸超过600兆瓦;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导致15万人以上转移;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停留100人以上,时间4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