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解决纠纷的五种方式是什么?
如果在旅途中发生旅游纠纷,可以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导或当地导游多沟通。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联系组团社,要求妥善处理。在做决定之前,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如果旅行社拒绝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并在行程结束后向旅行社协商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与旅行社协商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继续完成旅程。回程后,如果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选择上述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及时提交赔偿请求及相关证据。在撰写赔偿请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要投诉的事件的内容。所表达的事件应尽可能具体、详细,避免模糊、内容不清楚,否则会增加调解部门的工作难度,直至投诉人的投诉无法受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证据是指与旅行社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协议,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侵犯旅游权益的事实证明,即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一致的最有力证据,如船舶票据、票据、购物票、接待单位证明,也可提供相关物证、视听材料等有效文本材料。
3、赔偿请求和索赔是合法合理的。市旅游管理部门主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确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因此,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如果投诉人想以其他方式与旅行社解决纠纷,可以酌情提出具体可行的方式与对方协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案件复杂、重大、难以调解时,特别是不适用旅行社保证金赔偿范围的经济纠纷案件,建议游客尽快选择解决纠纷的最高程序,即寻求法律解决方案。
本市旅游质监所在“十一”黄金周期间设立的旅游投诉电话28359093,为游客提供24小时咨询接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