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信用卡“恶意透支”?刑法等法律法规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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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识别信用卡“恶意透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的行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
持卡人恶意透支,(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3),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4)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四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如何理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上述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知道没有还款能力和大量透支,不能归还;
2、使用虚假信用证明申请信用卡后透支,不能退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资金进行犯罪活动;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规定中的“催收”应达到“有效催收”,以下为“有效催收”:
1、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后进行;
2、除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外,还应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到的方式;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30天;
4、符合有关催收规定或者约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大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巨额”;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金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5万元,将面临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金额是持卡人拒绝返还和尚未返还的金额,不包括发卡银行收取的滞纳金、复利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