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团老人受伤赔偿标准?无偿组织70岁以上旅游,途中发生意外,组织者要担责任吗?
旅行团老人受伤赔偿标准?
老人跟团游摔伤 旅行社担责30%
法院: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1万余元
案例
2017年3月4日,刘大妈与萍乡市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4日的华东五市旅游。
4月2日9时许,旅行团在购物场所购物过程中,刘大妈从洗手间出来后不慎踩到楼梯边缘意外摔伤。旅行社导游立即将刘大妈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因无法继续旅程,4月3日晚,刘大妈返回萍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大妈为伤残十级。
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刘大妈将旅行社和第三方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中,旅行社辩称,在旅游过程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大妈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妈所参与的旅游团队均系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对旅游者的安全更加谨慎,而本案旅行社并未进行有效的提醒、警示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大妈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系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却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旅行社承担刘大妈因旅游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1万余元。

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游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旅游,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旅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说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可以申请公司理赔,如果是旅行社购买的集体意外险,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
无偿组织70岁以上旅游,途中发生意外,组织者要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1、作为驴友活动的组织者,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不论是否有约定均要承担责任。当然,有偿与无偿的责任大小不同,而人身伤害的免责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不是第一责任人。
3、对驴友自行相约外出,发生事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公序良俗原则来看,驴友相约从事有一定风险的行为,其自身无疑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其他驴友必须在危险发生时履行一定的救助义务,否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无偿组织70岁老人旅游,途中发生意外,组织者要承担责任。组织高龄老人旅游是有风险的,在组织的同时,要对老人的身体状况做细致的了解,对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要有预案。尽量消除不安全因素。一旦途中发生意外,要及时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