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国税12366纳税办事热线回复:您好!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昔时度现实发作的相关成本、费用,因为各类原因未能及时获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作金额停止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弥补供给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