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提交质料企 业 年 检 须 知: 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销机关提交年检质料。有合理理由的能够在6月30日前向企业注销机关提交延期参与年检的申请,经企业注销机关批准能够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质料的实在性负责。
二、昔时设立注销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与年检。 三、企业年检法式: (一)企业提交年检质料; (二)企业注销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质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注销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年检陈述书; (二)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办署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运营范畴中有属于企业注销前置行政答应运营项目标,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答应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提交年度资产欠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陈述。
(六)企业有不法人分收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收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不法人分收机构申报年检还应当提交从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运营单元提交从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已进入清理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质料。
(八)国度工商行政办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质料。如公司申报年检需提交其法人股东已经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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