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如下
(1) 有固定的、契合现实的、能反映本身特色的小队名称。
(2) 有根本的组织构成。包罗有五个以上(含五个)较固定的小队 队员,有包管小队活动经常性开展的较固定的指点人员或指点群体。
(3) 有相对不变的集中活动地点和办事范畴,构成活动阵地。
(4) 对峙经常性的、按期或不按期的小队活动,有初步的理论教 育及自我开展才能。
(5) 有必然的为队员们配合遵守的队组织规律,构成同一的活动 目标和集体约束力。
(6) 在“手拉手”互助活动中有凸起表示和优良成就。每个队员有 本身的“手拉手”伴侣或小队有配合的“手拉手”伙伴群。
现实有效地 通过互通信件、捐书赠报等各类形式开展物量、精神上的持久互助
活动。
(7) “雏鹰假日小队手拉手文明动作”中的先辈事迹或组织、建立 开展出格凸起和显著的。
(8) 有必然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化力,在小队次要活动和办事地域 获得好评,并与之成立持久不变的互助关系,小队本身已走上经常、
不变、安康开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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