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驶测验次要是查核驾驶人能否准确利用灯光,为此必需掌握各类前提下灯光的利用要求。
①驾驶人上车后先翻开小灯,停止上车筹办。汽车起步前,开启近光灯和左转向灯。
②汽车在行驶中,当通过有路灯、照明优良的路段时,应利用近光灯。当通过无照明、照明不良的路段时,应利用远光灯。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造的路口时,应瓜代利用远、近光灯示意。在风、雨、雪天夜间行驶时,应利用防雾灯或防眩目近光灯,不宜利用远光灯,以免呈现炫目标光幕而影响视线。
③夜间遇有会车时,应在距来车 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降低车速,选择恰当交会地点,当两车距50米摆布时,应互闭大灯,改用小灯,禁绝利用防雾灯,并掌握好标的目的靠右缓行,待两车头平行时可开大灯,若来车没有及时封闭远光灯或道路复杂的,需要时应靠边停让。
④夜间需要超车时,应事先持续变更远、近光灯或利用喇叭预告,待前车让行前方可超越。
⑤在同标的目的近间隔跟车行驶时,应连结平安间隔,利用近光灯。
⑥夜间在路边临时泊车应封闭前照灯,开启迪廓灯,以提醒行人和其他驾驶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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