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进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诱惑、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进资格。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则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纷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治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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