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受权的出纳员负责处置,其别人员不得接触未经付出的货币资金。
2、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员应将每天出入现金数注销现金出纳备查簿。现金日志账与现金总账应由其别人员注销。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志账取代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注销,但现金总账的注销工做须由其他人员担任。
3、负责应收款项账的人员不克不及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做;负责应付款项账的人员不克不及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做。
4、保管收票簿的人员不克不及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
5、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应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收入账、应收款、应付款的人员别离。
6、货币资金收入的审批人应同出纳员、收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别离。
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负责货币资金收付营业的人员应与记账人员和负责审批的人员相别离。
详细地说,货币资金内部控造轨制办理次要包罗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受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别人员不得接触;(限造接近)
(2)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别离,施行严酷的审批轨制;(施行与审批)
(3)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造货币资金出入的公用印章不得由一个兼管;(利用与保管)
(4)出纳人员不克不及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做;(出纳与管帐)
(5)出纳人员不克不及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注销和保管;(出纳与管帐)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清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别离;(施行与稽核)
(7)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管帐档案保管人员相别离;(出纳与稽核)
(8)成立出纳人员、公用印章保管人员、管帐人员、稽核人员、管帐档案保管人员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责任轨制。
(岗位责任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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