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法律阐明 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法律阐明 : 对以伪造、冒用 身份证 和 营业执照 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 诈骗罪 追究刑事责任。
到底,最高院关于诈骗罪司法阐明 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本书认为,这一阐明 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原理。因为诈骗罪以哄骗 自然人为前提,对机器使用他人信用卡时,并没有对任何自然人实施哄骗 行为。而且,这一阐明 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阐明 自相矛盾。
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这里的信用卡应当做扩展 阐明 ,像那种借记卡,虽然不具有透支功能,但是也属于这里的信用卡。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浩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拾得信用卡使用的司法阐明
1、法律分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侵吞 罪:行为人在特定的场所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和密码,如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上的信用卡,无须履行其他手续即可以取款。
3、法律主看 :所谓拾得信用卡并使用是指行为人捡拾了他人遗忘或丢失的真实、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4、拾得他人信用卡并消费的行为,并不是没有被骗者,被骗者客看 存在,那就是银行。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阐明
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阐明 第196条的阐明 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阐明 。
立案准则 如下:我国司法阐明 明确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实 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信用卡诈骗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有意 摘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 ,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侵犯信用卡治理 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浩大 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浩大 ,依据 有关司法阐明 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
妨害信用卡治理 司法阐明
妨害信用卡治理 罪 的司法阐明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回 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下面的司法阐明 ,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释出了《关于妨害信用卡治理 刑事案件具体使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阐明 》,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回 还的行为。
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回 还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可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