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备的建立施工(如地下各类管线与城市道路的规划、设想,施工。)
公用事业(在城市设立运营燃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单元及其公用设备和公用车辆,须经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批准,并承受其监视办理。)
园林和绿化(城市公共场合的树木、花草应当加强养护。制止肆意砍伐城市的树木。)
市容和情况卫生(城市中的户外告白、画廊、橱窗、标记牌、垃圾箱、公共茅厕等。城市集贸市场应当由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分同一规划,合理规划,加强办理。)
城市建筑(如名胜奇迹的庇护、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室第、办公、贸易、文教、卫生用房。城市旧区革新、道路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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