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有什么意义?

5个月前 (10-13 08:41)阅读3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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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参与是指人民法院造做受理案件通知书前,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提出破产申请。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时间性。破产申请的参与仅仅发作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在此之后,则无所谓破产申请的参与,而属于债权申报的范围了。二是平等性。不只其他债权人能够申请参与,并且债务人也能够申请参与。

债权人申请参与的意义有:起首,某个或某些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其它债权人申请参与,不只表现了破产债权一律平等的原则,使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不因其他破产申请的提出而丧失,更重要的还在于,当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撤回申请后,该参与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就可主动地弥补进去,阐扬应有的法式感化,不以致破产受理法式因而末行。

  其次,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也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就可依法行使如破产息争申请权、破产整顿申请权等法式权力,那些权力都只能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前提下行使。再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也提出破产申请,那种破产申请参与在我国破产法中表现不出太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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