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 2年前 阅读:4 评论:0

  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办理事项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别离核算销售货物,供给加工、补缀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办事、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供给加工、补缀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越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办事、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越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别离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实运营期不敷一个季度的,以现实运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根据本通知布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供给加工、补缀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越6万元,销售办事、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越6万元的,可别离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小我采纳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均匀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越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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