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裁人制止是法令强迫性规定特定的对象不得淘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人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淘汰:
(1)处置接触职业病危害功课的劳动者未停止离岗前职业安康查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察看期间的;(病)
(2)在本单元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门丧失劳动才能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元持续工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敷五年的;(老)
理论顶用人单元裁人时往往更先考虑的需淘汰的人员就是劳动才能降低、合作力削弱的上述四类人员,但是那四类人员恰好又是法令偏重庇护的对象,若是用人单元裁人时违法淘汰上述人员,将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目前理论中呈现部门女性员工为了制止被淘汰,突击怀孕,怀上所谓的“金融危机宝宝”,其实就是操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淘汰的法令规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