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罗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纳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契合前提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纳税优惠政策详细包罗: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契合规定前提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根据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此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度限造和制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存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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