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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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