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中小微企业就是指契合《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契合前提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处置国度非限造和制止行业,并契合下列前提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资产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契合前提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20%,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在减记收入50%,即现实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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